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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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6日,宁乡市法院宣判审理了一起“驾校科目考试作弊案件”,经查实,2020年,刘某经营的驾校经营情况不好,杨某伙同其他两名被告人便萌生了帮学员考试作弊的想法,最后从网上购买了电子设备,利用帮助学员通过科目一科目三理论考试的方式,最终实现非法牟利。
2020年12月16日,唐某与杨某联系要帮助学员张某要进行科目三考试,最终,一共收取7000元。2021年1月6日,被告三人将手机、移动电源、微**像头,微型耳机等将电子设备安放到学员张某身上,最终学员张某以90分成绩通过考试,在离开考场时,被现场抓获,起货一套电子作弊设施一套。被告三人主动投案,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
最终,被告人杨某、刘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唐某广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,被判处拘役三个月,宣告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禁止被告人杨某、刘某在一年内从事驾考培训相关职业;禁止被告人唐某广在六个月内从事驾考培训相关职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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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丨优选驾校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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